近日,記者從淄博高新區(qū)質安站獲悉,《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》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。截至目前,淄博高新區(qū)已全面執(zhí)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,其中取得三星級及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共計99.52萬平方米。
據悉,綠色建筑是指在建設工程全壽命期內,節(jié)約資源、保護環(huán)境、減少污染,為人們提供健康、適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間,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民用建筑。綠色建筑按照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,標識分為設計標識和運行標識兩個階段,等級由低到高分別為一星、二星和三星。該《辦法》提出了綠色建筑全面推廣政策,明確新建民用建筑(3層以下居住建筑除外)應當采用國家和省規(guī)定的綠色建筑標準,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,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。同時,鼓勵綠色建筑推廣應用自然通風、天然采光、雨水利用、可再生能源、建筑廢棄物利用、綠色建材等成熟適用技術產品,鼓勵綠色建筑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,在新建建筑規(guī)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,鼓勵推廣裝配式建筑全裝修。此次實施的新《辦法》要求,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,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驗收。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,竣工驗收不得通過。
淄博高新區(qū)質安站一位負責人說:“此次《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》的施行,標志著我省綠色建筑工作進入了有法可依、規(guī)范管理的新階段。同時也將進一步推動高新區(qū)住建領域綠色發(fā)展,促進建筑技術革新,對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具有重要意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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